案件名称:杨利与商洛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陕1002执745-2号
所属地区:商洛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9-18公开日期:2017-11-24
当事人:杨利,田非凡,商洛市中医医院
案由:nan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1002执745-2号申请执行人杨利,女,1974年9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商洛市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李塬社区居委会*组。

申请执行人田非凡,男,199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商洛市中医医院,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通信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秦鹏俊,系该院院长。

杨利、田非凡与商洛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1002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由商洛市中医医院赔偿195134.40元(已付40000元),返还申请人剩余生活费1282.30元,诉讼费3214元。

权利人杨利、田非凡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59630.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商洛市中医医院自觉履行案款159630.7元,并承担执行费2249元,本案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