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朝先与许辉执行裁定书
法院:东海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0722执1661号
所属地区:东海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9-22公开日期:2017-10-13
当事人:张朝先,许辉
案由:nan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22执1661号申请执行人张朝先,男,1946年11月出生,汉族,住东海县。

被执行人许辉,男,1950年10月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连云区。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0722民初46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0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除被扣划的存款外无房产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