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慧娜与刘余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绛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晋0826执238号
所属地区:绛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9-26公开日期:2017-11-13
当事人:陈慧娜,刘余保
案由:nan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6执238号申请人陈慧娜,女,1979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绛县。

被执行人刘余保,男,197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绛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慧娜与刘余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晋0826民初11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晋0826民初112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