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陈闽生,局长。
被执行人:陈在生,男,1989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翔安区。
被执行人:林惠萍,女,198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翔安区。
申请执行人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陈在生、林惠萍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闽0213行审682号行政裁定书,已经于2016年9月28日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陈在生、林惠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政策性调整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