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谭东海、陈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13)川执字第282号之一
所属地区:淄博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9-17公开日期:2017-10-30
当事人:谭东海,陈诚
案由:nan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川执字第28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谭东海,男,1977年5月22日出生,住淄川区。

被执行人:陈诚,男,1988年1月12日出生,住淄川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东海与被执行人陈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本院本次执行被执行人债权执行未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