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立明与崔玉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黑0606执152号
所属地区:大庆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9-11公开日期:2017-12-28
当事人:王立明,崔玉明
案由:nan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6执152号申请执行人王立明,男,198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住大庆市大同区。

被执行人崔玉明,男,197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黑龙江省安达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6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立明自愿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