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崔玉明,男,197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黑龙江省安达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6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立明自愿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