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祝志翔。
被申请人古成鹏,男,198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武陟县。
申请人武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古成鹏行政处罚一案。
本院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作出的武公交决字[2017]第410823-19051535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该决定书合法有效,且已发生法律效力,准予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作出的武公交决字[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