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武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古成鹏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武陟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823行审627号
所属地区:武陟县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非诉执行审查
裁判日期:2017-09-21公开日期:2017-09-30
当事人:武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古成鹏
案由:nan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豫0823行审627号申请人武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武陟县城沁河路***号。

负责人祝志翔。

被申请人古成鹏,男,198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武陟县。

申请人武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古成鹏行政处罚一案。

本院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作出的武公交决字[2017]第410823-19051535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该决定书合法有效,且已发生法律效力,准予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作出的武公交决字[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