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卫星,经理。
被执行人吴建红,男,汉族,1980年10月8日生,住漯河市源汇区。
被执行人赵贯书,男,汉族,1948年3月6日生,住漯河市源汇区。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漯河宝通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建红、赵贯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豫1102执701号],于2017年9月27号报请本院将上述案件指定执行。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执行法院受理上述执行案件后至今未能依法执结,为加大执行力度,推动案件依法公正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案件指定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7)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