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志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灌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0724执2447号
所属地区:灌南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9-17公开日期:2017-10-31
当事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志安
案由:nan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24执2447号申请执行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灌南县新安镇人民路29号。

法定代理人杨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吴志安,男,1957年2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志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销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