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杨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吴志安,男,1957年2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志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销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