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郑州江泰置业有限公司与姜宏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103民初10739号
所属地区:郑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22公开日期:2017-11-13
当事人:郑州江泰置业有限公司,姜宏伟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3民初10739号原告:郑州江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58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白玉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菲菲,女,系原告郑州江泰置业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姜宏伟,男,汉族,1978年7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江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姜宏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9月14日立案,原告郑州江泰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