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魏成林,主任。
委托代理人郭大鹏,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职员。
委托代理人武雪超,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职员。
被执行人北京信德誉种植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南房村358号。
法定代表人周志良,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国土委员会)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其作出的京规划国土(怀)土罚字(2017)第020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2015年12月,被执行人北京信德誉种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德誉公司)未经批准,在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南房村东集体土地上建设彩钢顶羊棚1栋,项目占地面积480.75平方米(合0.72亩),建筑占地面积480.75平方米,用途为养羊。
查《2014年怀柔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
查《2006年-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用途为林业用地区、一般农地区。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2017年5月18日,申请执行人规划国土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信德誉公司作出京规划国土(怀)土罚字(2017)第020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如下:1、责令信德誉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北房镇南房村东480.75平方米(合0.72亩)集体土地;2、拆除信德誉公司在北房镇南房村东非法占用480.75平方米(合0.72亩)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被执行人信德誉公司收到该决定书后未申请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8月24日,经申请执行人规划国土委员会进行催告后,被执行人信德誉公司仍未履行该决定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规划国土委员会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作出的京规划国土(怀)土罚字(2017)第020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