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海,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王跃平,男,196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原告天津市房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跃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
原告天津市房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市房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