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与陈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丰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0321民初4364号
所属地区:丰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05公开日期:2017-12-11
当事人: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陈蕊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21民初4364号原告: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丰县范楼镇丁寨村大胡楼村。

法定代表人:曹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卫峰,该公司职工。

被告:陈蕊,女,198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曹县。

原告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

原告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