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叶崇育与杨军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三门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1022民初3998号
所属地区:三门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29公开日期:2017-12-19
当事人:叶崇育,杨军辉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22民初3998号原告:叶崇育,男,196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县。

被告:杨军辉,男,198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崇育诉被告杨军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崇育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属于自愿,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