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宋闯,住开鲁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开鲁县人民法院(2016)内0523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宋闯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存款划入开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