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文优与徐晨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陕0116民初4507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04公开日期:2017-09-30
当事人:文优,徐晨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4507号原告:文优,男,1988年1月2日出生,住西安市户县。

被告:徐晨钦,男,1992年8月14日出生,住湖北省通山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优与被告徐晨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文优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