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某与王某、刘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内乡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1325民初2064号
所属地区:内乡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28公开日期:2018-01-08
当事人:朱某,王某,刘某
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5民初2064号原告:朱某,男,汉族,生于1953年3月4日,住河南省内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建军,河南大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女,汉族,生于1960年6月3日,住河南省内乡县。

被告:刘某,男,汉族,生于1991年12月19日,住河南省内乡县。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红敏,内乡县方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被告刘某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朱某于2017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