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贾矿平,男,197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鹤山区。
原告冯金叶与被告贾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
冯金叶诉称:自2012年至今,被告贾矿平多次向原告借款,借款总额共计600万元整,2014年12月29日被告贾矿平向原告出具总借据一份。
并承诺用其所有的鹤壁市淇××区华夏南路××综合楼××层××房产作抵押担保;2015年1月10日,承诺并写字据用其所有的鹤壁市淇××区华夏南路××楼××层××房产作抵押担保。
现该款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至今未能归还。
为此,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贾矿平给付原告借款600万元及利息(自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至生效文书确定还款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