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恩杰与石新华、周晓斌、郭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0883民初4332号
所属地区:邹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21公开日期:2017-10-14
当事人:李恩杰,石新华,周晓斌,郭顺利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83民初4332号原告:李恩杰,男,197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城市。

被告:石新华,男,198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城市。

被告:周晓斌,男,199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城市。

被告:郭顺利,男,197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城市。

原告李恩杰与被告石新华、周晓斌、郭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立案。

原告李恩杰于2017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石新华、周晓斌、郭顺利的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无不当,应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