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与湖南亿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平湖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482民初3645号之一
所属地区:平湖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28公开日期:2017-12-20
当事人: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湖南亿宝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482民初3645号之一原告: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嘉兴港区平海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554775158L。

法定代表人:金容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XX伟、盛忠明(实习),浙江金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亿宝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望龙村马坡岭农园路旁解世平私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5595252545。

法定代表人:舒锡生,总经理。

原告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亿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