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联成,男,1988年9月12日生。
高光福与张联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标的为217463.50元(含执行费3115.00元)。
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