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高光福与张联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楚雄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云2301执653号
所属地区:楚雄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9-18公开日期:2017-12-18
当事人:高光福,张联成
案由:nan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653号申请执行人高光福,男,1977年10月21日生。

被执行人张联成,男,1988年9月12日生。

高光福与张联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标的为217463.50元(含执行费3115.00元)。

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