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杨辉汽运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高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赣0983民初286号
所属地区:高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1-30公开日期:2018-01-31
当事人: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杨辉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983民初286号原告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杨辉汽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杨圩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599590812。

法定代表人周杨文,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毛杨平,男,196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江西省高安市,代理权限:全权代理,系该公司法务。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桥北路2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86108295X2。

法定代表人游先锋,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杨辉汽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杨辉汽运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杨方记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