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亮亮与闫志良、丁小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冀02执1211号
所属地区:河北省唐山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1-29公开日期:2018-04-19
当事人:孙亮亮,闫志良,丁小光
案由:nan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p t ; ” > 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02执1211号申请执行人孙亮亮,男,198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地址唐山市。

被执行人闫志良,男,1973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地址唐山市。

被执行人丁小光,女,1973年8月4日出生,汉族,地址唐山市。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亮亮与被执行人闫志良、丁小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闫志良、丁小光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