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某1与刘某2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延庆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京0119民初118号
所属地区:延庆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1-23公开日期:2018-02-12
当事人:刘某1,刘某2,齐某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0119民初118号原告:刘某1,男,1999年6月9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刘某2,男,1976年8月1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齐某,女,1976年5月12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原告刘某1与被告刘某2、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原告刘某1于2018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