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淄博鲁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108号5楼501。
法定代表人:丁淑芬,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志国诉被告淄博鲁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于2018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志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