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博、翟翠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临邑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鲁1424执保7号
所属地区:临邑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1-22公开日期:2018-06-29
当事人:张博,翟翠玲,井宽伦
案由:nan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1424执保7号申请人:张博,男,汉族,2000年4月16日出生,住临邑县。

被申请人:翟翠玲,女,住临邑县。

被申请人:井宽伦,男,1964年9月出生。

申请人张博与被申请人翟翠玲、井宽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后,申请人张博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本院2018年1月8日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井宽伦驾驶的车牌号为鲁N×××××号车辆;冻结了被申请人翟翠玲名下在威海市商业银行临邑支行的账户为62×××46,余额为12410.2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井宽伦名下在中国银行的账户为24×××72CNY0,余额为25546.18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井宽伦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为16×××08,余额为18306.11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井宽伦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为62×××-1,余额为20345.31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井宽伦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为62×××-1,余额为680.83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井宽伦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为62×××-1,余额为184.79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井宽伦名下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账户为91xxx19,0,余额为701.75元;查封担保人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