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学卫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登封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豫0185民初341号
所属地区:登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1-19公开日期:2018-02-22
当事人:陈学卫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内容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0185民初341号原告陈学卫,男,汉族,1974年4月14日生,住登封市。

被告郭俊伟,男,汉族,1981年1月2日生。

案由买卖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楼板款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本院于2018年1月19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2017年5月19日,二被告在惠济区乔街盖房,用原告的楼板,共计3000元,被告一直推脱不还,后于2017年5月19日被告郭俊伟向原告出具了欠条,故对于原告所主张的由二被告偿还其楼板款3000元数,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