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郭俊伟,男,汉族,1981年1月2日生。
案由买卖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楼板款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本院于2018年1月19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2017年5月19日,二被告在惠济区乔街盖房,用原告的楼板,共计3000元,被告一直推脱不还,后于2017年5月19日被告郭俊伟向原告出具了欠条,故对于原告所主张的由二被告偿还其楼板款3000元数,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