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633009782424J。
法定代表人:吴文辉,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潘盛林,男,系从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石金杰,男,1990年1月2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从江县。
被申请人:石涛留,女,2000年6月18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从江县。
申请人从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因向被申请人石金杰、石涛留征收社会抚养费于2018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石金杰、石涛留的银行存款30488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确保将来顺利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