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某,男,汉族,现住绥中县。
被告:史某,女,汉族,住辽宁省绥中县新华街,原告邵某诉被告王某、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
原告邵某于2018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王某、史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邵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