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邵某诉王某、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绥中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辽1421民初4870号之二
所属地区:绥中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1-04公开日期:2018-02-26
当事人:邵某,王某,史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绥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421民初4870号之二原告:邵某,女,汉族,现住绥中县新兴街一段。

被告:王某,男,汉族,现住绥中县。

被告:史某,女,汉族,住辽宁省绥中县新华街,原告邵某诉被告王某、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

原告邵某于2018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王某、史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邵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