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丰与仪征市百世天通快递公司、顾福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仪征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苏1081民初148号
所属地区:仪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1-31公开日期:2018-04-12
当事人:徐丰,仪征市百世天通快递公司,顾福星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1081民初148号原告:徐丰,男,196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

法定监护人:潘某(徐丰之妻),女,196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正勇,仪征市星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春琴,仪征市星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仪征市百世天通快递公司,住所地在仪征市扬子西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倪友军,总经理。

被告:顾福星,男,199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丰与被告仪征市百世天通快递公司、顾福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丰于2018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