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潘某(徐丰之妻),女,196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正勇,仪征市星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春琴,仪征市星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仪征市百世天通快递公司,住所地在仪征市扬子西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倪友军,总经理。
被告:顾福星,男,199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丰与被告仪征市百世天通快递公司、顾福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丰于2018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