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晋晓东,男,汉族。
王晓丹诉晋晓东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