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成都宝峰德汇汽配汽修有限公司;四川尊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川0116执5914号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1-05公开日期:2018-07-18
当事人:成都宝峰德汇汽配汽修有限公司,四川尊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nan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16执5914号申请执行人:成都宝峰德汇汽配汽修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号*栋*层**号。

法定代表人:赵汉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申群亮,四川诺瑞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尊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白路****号。

法定代表人:杜英,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国,公司副总经理。

成都宝峰德汇汽配汽修有限公司与四川尊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4446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穷尽手段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