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崔家苗,女,1994年10月4日生,汉族,住沧县。
原告代万得与被告崔家苗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
原告代万得诉称,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22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5年1月前后,原被告双方自由恋爱成为情侣关系。
后经相处,双方均有结婚意愿,于是在2016年2月13日,经原告方媒人代万兴、被告方媒人周如萍及其他亲属见证,原被告双方订婚,同时原告交付被告彩礼160000元,被告依照风俗返还了其中的120000元。
后又于2016年9月份,原被告双方举办结婚典礼。
在此过程中,原告又交付被告彩礼82000元,由原告方媒人代万兴及其他亲属见证。
举办结婚典礼后,被告拒不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17年12月份回娘家居住,后于2018年1月3日,被告与其家人又来到原告家中,将一些衣物取走,并与原告的家人发生争执,将原告的两个哥哥打伤。
今原告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予以公断。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黄骅市齐家务乡东风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了原、被告在2016年9月19日举办结婚典礼后一直在被告处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