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红琴,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雨花台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954838K,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310号。
法定代表人:蒋维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某,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法,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培全与被告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雨花台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
2018年1月29日原告谢培全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原告谢培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