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侯娜与郭振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陕0113民初8578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8-28公开日期:2017-08-31
当事人:侯娜,郭振利,陕西境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8578号原告:侯娜,女,汉族,1978年3月17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代理人:崔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申涛涛,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振利,男,汉族,1976年9月13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

第三人:陕西境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环和科技路十字西北角绿地国际花都7幢2单元12层21207号。

法定代表人:徐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蓓蕾,女,汉族,1992年5月14日出生,住陕西省蒲城县。

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宋军委,男,汉族,1988年4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大康县。

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娜与被告郭振利、第三人陕西境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侯娜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兹依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