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葛小强、余治香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赣0112民初1483号
所属地区:南昌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8-01公开日期:2017-11-28
当事人:葛小强,余治香
案由:nan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12民初1483号申请人:葛小强,男,1986年9月8日生,汉族,南昌市人,户籍所在地:南昌市新建区。

被申请人:余治香,女,1984年7月31日生,汉族,南昌市新建区人,户籍所在地:南昌市新建区。

申请人葛小强申请被申请人余治香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申请人葛小强以无公安机关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为由,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葛小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