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姜新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苏0706执3409-2号
所属地区:连云港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8-29公开日期:2017-10-15
当事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姜新虎,余桂桂
案由:nan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06执3409-2号申请执行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新浦区郁州南路10号。

被执行人江苏新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新浦区海连中路中恒大厦607室。

被执行人姜新虎,男,1972年10月28日出生,43岁,住新浦区。

被执行人余桂桂,女,1972年7月3日出生,44岁,住朝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新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姜新虎、余桂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姜新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