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振伟、张丰祥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峡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1323财保51号
所属地区:西峡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7-08-08公开日期:2017-11-20
当事人:黄振伟,张丰祥
案由:nan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3财保51号申请人:黄振伟,男,汉族,生于1967年5月15日,住西峡县城区。

被申请人:张丰祥,男,汉族,成年,住西峡县城区。

申请人黄振伟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张丰祥所有的豫R×××××大众途观轿车(价值12万元)一辆,申请人其所有的西峡县房权证紫金街道字第××号房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振伟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实现,向本院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豫R×××××大众途观轿车一辆。

查封提供担保的1025160-2号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