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威诉沈阳永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辽0104民初6948号
所属地区: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8-18公开日期:2017-09-01
当事人:李威,沈阳永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6948号原告:李威,女,198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

被告:沈阳永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管城二街91号421(1室)。

法定代表人:邱征阳,职务:总经理。

原告李威与被告沈阳永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梅独任审判,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威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威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