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士虎与姜晓彬、安徽勇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皖1622民初5097号
所属地区:蒙城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8-21公开日期:2017-08-28
当事人:刘士虎,姜晓彬,安徽勇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5097号原告:刘士虎,男,196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成刚,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晓彬,男,197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告:安徽勇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富邻广场研发1#楼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53270991X。

法定代表人:潘显勇,公司经理。

被告:安徽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红旗产业园街属工业区C-04地块5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2948060G。

法定代表人:曾关根,公司经理。

被告: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汽车产业园区综��楼五楼,组织机构代码69284829-8。

法定代表人:朱笛,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永超,安徽京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士虎诉被告姜晓彬、安徽勇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