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成刚,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晓彬,男,197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告:安徽勇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富邻广场研发1#楼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53270991X。
法定代表人:潘显勇,公司经理。
被告:安徽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红旗产业园街属工业区C-04地块5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2948060G。
法定代表人:曾关根,公司经理。
被告: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汽车产业园区综��楼五楼,组织机构代码69284829-8。
法定代表人:朱笛,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永超,安徽京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士虎诉被告姜晓彬、安徽勇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