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区1号厂房2楼。
法定代理人:梁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九江市腾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彭泽县汇金广场23栋付大卫浴店。
法定代理人:何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区1号厂房2楼。
法定代理人:梁某,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子江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腾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腾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