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熊子江、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赣1102执1305号之一
所属地区:上饶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8-03公开日期:2017-08-28
当事人:熊子江,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腾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nan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102执130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熊子江,男,汉族,1983年3月12日出生,江西省上饶市人,住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区1号厂房2楼。

法定代理人:梁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九江市腾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彭泽县汇金广场23栋付大卫浴店。

法定代理人:何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区1号厂房2楼。

法定代理人:梁某,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子江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腾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腾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