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君,男,汉族,农民,住所地宁安市海浪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全文与被执行人陈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尹全文以被执行人陈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