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津0116民初25364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7-08-18公开日期:2019-12-31
当事人: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25364号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萧县龙城镇民治街26号。

法定代表人:杜开颜,执行董事。

被告(反诉被告):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280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和,执行董事长。

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被告)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