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临泽县鸭暖镇大德益甜叶菊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杨某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泽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甘0723民初1660号
所属地区:临泽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8-29公开日期:2018-04-25
当事人:临泽县鸭暖镇大德益甜叶菊种植专业合作社,杨某
案由: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23民初1660号原告:临泽县鸭暖镇大德益甜叶菊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田某某,系该合作社理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xxxxxxxx。

地址:临泽县鸭暖镇暖泉村十三社被告:杨某,男,汉族,1954年4月20日出生,农民,住临泽县。

原告临泽县鸭暖镇大德益甜叶菊种植专业合作社诉被告杨某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受理后,原告临泽县鸭暖镇大德益甜叶菊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