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武继田,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斌,男,1979年2月23日,汉族,现于河北省某监狱服刑。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省委,潍坊寒亭星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宝山,男,1978年6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英祥,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袁延美与被告朱斌、张宝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