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兆勇,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宋成龙,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学刚诉青岛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
原告宋学刚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宋学刚自愿撤回对被告青岛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