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宋学刚与青岛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0281民初4546号
所属地区:胶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8-01公开日期:2017-08-28
当事人:宋学刚,青岛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1民初4546号原告:宋学刚,男,汉族,住山东省胶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兆勇,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宋成龙,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学刚诉青岛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

原告宋学刚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宋学刚自愿撤回对被告青岛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