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红现与杨培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581执556号
所属地区:林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8-05公开日期:2018-01-05
当事人:王红现,杨培祥
案由:nan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81执556号申请执行人王红现,男,汉族,1971年1月5日出生,住林州市。

被执行人杨培祥,男,汉族,1965年5月30日出生,住林州市。

王红现申请执行杨培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杨培祥的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二、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