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卫增、张尚帅、张洪业。
本院执行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卫增、张尚帅、张洪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1721执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