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卫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曹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1721执627号
所属地区:曹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8-31公开日期:2017-09-04
当事人: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卫增,张尚帅,张洪业
案由:nan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627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卫增、张尚帅、张洪业。

本院执行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卫增、张尚帅、张洪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1721执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