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天津市瑞怡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孟庆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津0106民初5785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8-21公开日期:2017-08-30
当事人:天津市瑞怡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孟庆红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6民初5785号原告:天津市瑞怡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复兴路隆春里小区物业楼。

法定代表人:宋雅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锁珍,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梦武,该公司职员。

被告:孟庆红,住天津市红桥区。

原告天津市瑞怡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孟庆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

原告天津市瑞怡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