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新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刘庆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
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7)赣0824执658号 |
所属地区: | 新干县 |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 nan | ||
裁判日期: | 2017-08-15 | 公开日期: | 2017-09-27 |
当事人: | 新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刘庆辉,鲁霞 | ||
案由: | nan | ||
新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824执658号申请执行人新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京惠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福生。 诉讼代理人杨波,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被执行人刘庆辉,男,35岁,1981年8月6日出生,证件号码362526198108061210,汉族,地址新干县。 被执行人鲁霞,女,33岁,1984年4月23日出生,证件号码362424198404231626,汉族,地址新干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干县人民法院,2017-6-30,(2017)赣0824行审52号,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刘庆辉、鲁霞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 但被执行人刘庆辉、鲁霞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