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新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刘庆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新干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赣0824执658号
所属地区:新干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8-15公开日期:2017-09-27
当事人:新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刘庆辉,鲁霞
案由:nan

新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824执658号申请执行人新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京惠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福生。

诉讼代理人杨波,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被执行人刘庆辉,男,35岁,1981年8月6日出生,证件号码362526198108061210,汉族,地址新干县。

被执行人鲁霞,女,33岁,1984年4月23日出生,证件号码362424198404231626,汉族,地址新干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干县人民法院,2017-6-30,(2017)赣0824行审52号,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刘庆辉、鲁霞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

但被执行人刘庆辉、鲁霞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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